索 引 号: | 329-331/2021-04-14/175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工资股工作职责 |
工资股工作职责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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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中省直驻永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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