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7号
信用主体名称 |
永清县民源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36892749671 |
法定代表人 |
马海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1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3.6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6万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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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已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4.2.18、第4.3.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永清县民源燃气有限公司灌装设备爆炸危险区域内有非防爆摄像头,储罐进液管道未设置与储罐压力、液位联锁的紧急切断阀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1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1023MB1566348M |
数据来源 |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1023MB156634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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