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45-347/2025-09-09/3244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5-09-0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09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信用主体名称 杨*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廊(永清)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8日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
0.2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万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法事实 杨忠凯从永清县温馨佳苑运输至永清县姜屯村,该车辆运输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23MB1566348M
数据来源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1023MB1566348M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