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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13-324/2025-09-04/32392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5-09-0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印 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暂行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万博体育平台_天下足球网¥皇冠app官网印 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暂行规 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9-04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社保基金,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 险基金。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社保基金安全巡查,是指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社保基金管理安全问题,开展不预先通知 的现场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 段查找问题,增强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社保基金安全巡查的对象,主要是各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内设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 构,必要时可以延伸至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第五条  河北省辖区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社 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
第七条  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合法公 正,廉洁高效原则。
 
第二章  巡查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社  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对同级人社部门机关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基  金监督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社会保险行政、信息、监督 和劳动监察等处室单位负责人,同级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分管领 导、稽核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启动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
(二)统筹组织实施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听取巡查工 作情况汇报;
(三)研究社保基金安全巡查成果运用;
(四)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党组报告社保 基金安全巡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处理社保基金安全巡查重要事项。
第十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查 办),为其日常事务处置机构,通常设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巡查办的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级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工作组 (以下简称巡查组)开展工作;
(三)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对巡查发 现问题提出处置建议;
(四)对参与巡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承担 社保基金安全巡查档案管理工作;
(五)承办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查工作需要,组建巡 查组并指定组长、副组长。巡查组具体负责社保基金安全巡查 的组织实施,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原则上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根据 工作所需提名,由巡查办统一协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查组成员由组长在全省范围提  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查办统一协调;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巡查组成 员可由组长在本行政区域提名,市巡查办统一协调。
 
 
根据工作需要,巡查组可邀请医保、卫健、司法等方面专 家参与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或 人 员 。
第十四条  开展巡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含),持有《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章  巡查对象及内容
 
第十五条 社保基金安全巡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同级及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 综合管理机构;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三)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其他部门(机构)。
第十六条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违规出台有悖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导致社保基金 安全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
(二)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不力或选择执 行、拒不执行,导致社保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
(三)社保基金管理或监督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社保基 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或稽核监督不到位, 导致社保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
 
 
(五)未及时依法依规制止、查处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违法 违规行为,导致社保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
(六)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被查处的;
(七)其他可能危及社保基金安全的情形。
第十七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涉及 社保基金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要事项、重点问题或 之前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派出巡查组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 查。
第四章 巡查方式、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巡查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召开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
(二)受理社会各界、群众对被巡查单位涉及社保基金安 全方面来信、来电、来访等;
(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印发协查函或到有关单位(部门)现场了解情况;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十九条 巡查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承诺和请示报告 制度,对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查工作领 导小组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前,应组织巡查组成员签
 
 
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向被巡查 单位通报巡查目的、任务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巡查组不负责直接查处被巡查地区案件。巡 查期间掌握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应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巡 查 办 。
第二十二条  巡查期间需认真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 查工作底稿》(主要针对单位,见附件2)和《社会保险基金 安全巡查谈话笔录》(主要针对个人,见附件3),收集证据 并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巡查组应当在结束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巡查报告起草,对存在问题作出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并向巡查办移交全部巡查资 料。
第二十四条  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查工作 情况报告,研究并决定巡查工作成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报经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查办及时 向被巡查对象反馈巡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被巡查对象收到巡查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 落实,30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查办。
第二十七条 对巡查组移交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巡查办 应依法依规进行移送处理:
 
 
(一)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具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 机关查处;
(二)对涉嫌违反行政法规的,移送具有管辖权限的行政 部门查处;
(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查 处。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巡查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违规 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查 处 :
(一)不如实报告巡查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二)违规获取、保存或泄露工作秘密的;
(三)超越工作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其他行为 的。
第二十九条  被巡查地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巡查工作 人员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巡查工作领导小 组、巡查办或派出巡查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也可以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第三十条  被巡查地区涉及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查工作。 对不支持配合巡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巡查组应将有关问题
 
 
移交巡查办,由巡查办移交有处置权限的部门查处。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保密承诺书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底稿
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谈话笔录
 
 
  1
 
编号: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保密承诺书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本人就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 保密义务;
二 、不违规记录、复制、存储、传播任何涉及社会保险基 金安全巡查的涉密信息,不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三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中的知晓的 涉密信息;
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XX 年 X 月 X 日
 
 
附件2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工作底稿
第  号
 
巡查对象名称:
巡查项目名称:
巡查情况摘要:
附件:
巡查对象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巡查组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巡查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1.巡查对象名称填写被巡查地涉及单位名称。
2.表中所列附件是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 位公章;是原件的只需加盖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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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巡查谈话笔录
 
 
谈话事由:                                                          
谈话地点:                                                          谈 话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谈话人 :                  执法证件号码 :
记 录 人 :                 执法证件号码:
谈话对象:            性别:       生 年 月 :            民 族 :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 务 :                   
谈话内容:                                               
 
 
 
 
以上内容经本人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按捺手印)
 
 
 
谈话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巡查组谈话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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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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